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2025年流出物及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公告
太平岭核电厂1、2号机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按照《关于中广核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(运行阶段)的批复》(环审〔2025〕135号)中的批复限值进行控制:气载流出物中,惰性气体为1.46×1014Bq、碘为5.10×108Bq、粒子为6.00×107Bq、碳-14为7.52×1011Bq、氚为8.97×1012Bq;液态流出物中,氚为8.07×1013Bq、碳-14为3.13×1010Bq、其余核素为9.95×109Bq。
截至2025年12月底,气液态流出物各项指标均低于批准的年限值。满足《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》(GB 6249-2025)与环评批复限值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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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组 |
排放量 |
气态流出物(单位:Bq/a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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惰性气体 |
碘 |
粒子 |
3H |
14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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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号机组 |
2025年排放总量 |
1.19E+11 |
0.00E+00 |
3.41E+04 |
0.00E+00 |
3.36E+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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占排放量批复值之比 |
0.08% |
0.00% |
0.06% |
0.00% |
0.004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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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放量批复值 |
1.46E+14 |
5.10E+08 |
6.00E+07 |
8.97E+12 |
7.52E+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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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 |
排放量批复值为生态环境部2025年《关于中广核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(运行阶段)的批复》(环审〔2025〕135号)中的批复限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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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组 |
排放量 |
液态流出物(单位:Bq/a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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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H |
14C |
其余核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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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号机组 |
2025年排放总量 |
0.00E+00 |
0.00E+00 |
0.00E+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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占排放量批复值之比 |
0.00% |
0.00% |
0.0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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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放量批复值 |
8.07E+13 |
3.13E+10 |
9.95E+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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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 |
排放量批复值为生态环境部2025年《关于中广核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(运行阶段)的批复》(环审〔2025〕135号)中的批复限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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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岭核电厂于2025年12月24日首次装料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》、《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,以及太平岭核电厂1、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要求,太平岭核电厂依法对核电厂周围环境开展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开。
2025年,太平岭核电厂放射性测量结果正常。环境γ辐射剂量率连续监测、
厂内及厂外空气放射性监测数据均处于环境辐射本底涨落范围内,与本底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,现将环境主要监测结果予以公布。
2025年KRS系统运行情况总体良好,系统数据获取率100%。太平岭核电厂设有固定环境γ辐射连续监测站12个,其中厂内监测站7个、厂外监测站5个,点位分布情况如图1 所示;KRS系统12个自动监测子站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月均值范围为(0.101~0.170)μGy/h,整体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,监测结果概况见表1和表2。



太平岭核电厂厂外监测子站设有1套大流量气溶胶采样设备,厂内监测子站设有3套气溶胶采样设备,测量结果详见表5。



监测结果表明,太平岭核电厂内外环境中大气环境、陆地环境的辐射水平处于环境辐射本底涨落范围内,与本底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