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惠州核电有限公司流出物及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公告
2026-07-22

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2025年流出物及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公告

流出物排放量及批复限值

1.1电厂流出物管控整体情况

太平岭核电厂12号机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按照《关于中广核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(运行阶段)的批复》(环审〔2025135号)中的批复限值进行控制:气载流出物中,惰性气体为1.46×1014Bq、碘为5.10×108Bq、粒子为6.00×107Bq、碳-147.52×1011Bq、氚为8.97×1012Bq;液态流出物中,氚为8.07×1013Bq、碳-143.13×1010Bq、其余核素为9.95×109Bq

截至202512月底,气液态流出物各项指标均低于批准的年限值。满足《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》(GB 6249-2025)与环评批复限值要求。

1.2放射性气态流出物排放量

机组

排放量

气态流出物单位:Bq/a

惰性气体

粒子

3H

14C

1号机组

2025年排放总量

1.19E+11

0.00E+00

3.41E+04

0.00E+00

3.36E+07

占排放量批复值之比

0.08%

0.00%

0.06%

0.00%

0.004%

排放量批复值

1.46E+14

5.10E+08

6.00E+07

8.97E+12

7.52E+11

备注:

排放量批复值为生态环境部2025年《关于中广核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(运行阶段)的批复》(环审〔2025135号)中的批复限值。

1.3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量

机组

排放量

液态流出物单位:Bq/a

3H

14C

其余核素

1号机组

2025年排放总量

0.00E+00

0.00E+00

0.00E+00

占排放量批复值之比

0.00%

0.00%

0.00%

排放量批复值

8.07E+13

3.13E+10

9.95E+09

备注:

排放量批复值为生态环境部2025年《关于中广核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(运行阶段)的批复》(环审〔2025135号)中的批复限值。

辐射环境监测数据

2.1概述

太平岭核电厂20251224日首次装料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》、《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,以及太平岭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要求,太平岭核电厂依法对核电厂周围环境开展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开。

2025年,太平岭核电厂放射性测量结果正常。环境γ辐射剂量率连续监测、

内及厂空气放射性监测数据均处于环境辐射本底涨落范围内,与本底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现将环境主要监测结果予以公布。

2.2本年度监测数据

2.2.1 环境γ辐射剂量率连续监测

2025KRS系统运行情况总体良好,系统数据获取率100%太平岭核电厂设有固定环境γ辐射连续监测站12个,其中厂内监测站7个、厂外监测站5个,点位分布情况如图1 所示;KRS系统12个自动监测子站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月均值范围为(0.101~0.170μGy/h,整体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监测结果概况见表1和表2

1 环境γ辐射连续监测站方位示意图




2.2.2厂内及厂外空气放射性监测结果

太平岭核电厂厂外监测子站设有1大流量气溶胶采样设备,厂监测子站设有3套气溶胶采样设备测量结果详见表5



2.3环境监测结论

监测结果表明,太平岭核电厂内外环境中大气环境、陆地环境的辐射水平处于环境辐射本底涨落范围内,与本底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。